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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13 9:33:43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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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整治对象为《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中的建筑消防设施类和消防救援装备类产品,重点为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洒水喷头、室内消火栓、消防单向阀、防火门、防火玻璃、灭火毯、消防水带等,以及微型消防站配备的装备器材,并注重结合当地消防产品质量状况。

(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贯穿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生产领域以产业聚集区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企业为重点;流通领域以批发市场、销售网点、网络交易平台等为重点;使用领域以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医院、养老机构、学校、文博单位等场所为重点,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其他重点检查场所。

(三)重点问题。主要以隐蔽性较强,但覆盖面广、危害性大的问题为重点,如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灵敏度灭火器充装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光通量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一氧化碳防护性能洒水喷头流量系数室内消火栓水压强度和密封性能消防单向阀密封性能防火门耐火性能防火玻璃耐火完整性灭火毯阻燃性能消防水带爆破压力和附着强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地充分研究本地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迅速掀起强大的整治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各地指导督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和认证检验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问题。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依然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单位,要依法严格查处。

(三)集中攻坚阶段(8月至11月)。各地全面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全领域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四)健全机制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细化协作措施,巩固整治成效,完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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