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官方博客 一键分享
\
行业动态
【转】关于过渡期内防火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8/21 11:42:12  来源:   点击次数: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关于过渡期内防火门强制性产品认证 

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各防火门产品认证相关企业: 自防火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以来,广大防火门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各项工作安排。目前,获型式认可证书乙、丙级防火门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转换工作已顺利完成,甲级防火门产品确认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保证过渡期内防火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广大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1、对于通过确认检验的甲级防火门,质检中心应立即核实并向“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传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获证企业应实时跟踪业务系统信息提示及时提交产品的“CCC证书转换”申请,评定中心将在申请正式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为企业换发各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2、对于因确认检验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送检样品而导致证书转换工作无法开展的甲级防火门产品,若获证企业仍愿继续开展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应按防火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规定以“扩大范围”方式提交认证申请。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认证工作效率,评定中心经商指定检验机构后决定,此类认证申请采取以下简化措施:(1)免于工厂现场检查;(2)企业自行送样至检验机构检验;(3)检验仅进行耐火试验,检验费用按不高于标准收费的80%收取

  3、对于涉嫌产品一致性严重不符而导致确认检验不通过的甲级防火门产品,请有关企业将相关情况、发生原因以书面形式送指定检验机构。我中心将尽快会同指定检验机构对企业的陈述情况进行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友情链接: 耐火窗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山东省消防产业信息网

鲁公网安备 37030602000392号